办卡充值后,消费者诉请返还预付卡未使用金额,法院调解!
2025-04-04 17:19:3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蒋娜 | 点击量:506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蒋娜)在经营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消费者单方提出解除预付式服务合同并退还合同未履行部分的预付款项,是否应当支持?
近日,冷水滩区法院高效调解一起因“预付式”消费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唐某因个人兴趣爱好在永州某公司购买拳击课程,后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就剩余课时费退还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唐某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标的额较小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且双方存在调解基础,决定优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开庭之前进行释法明理。
“唐某作为消费者出于信任,在你们这办卡充值。你们作为商家应该履约践诺,通过优质服务来吸引更多消费者,为自身口碑‘充值’。如果你现在不尽快化解纠纷,可能会损害你们的商誉,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下一步的发展……”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被告思想产生了触动,态度也逐渐软化。法官以“如我在诉”的意识,鞭辟入里的分析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庭返还未使用金额2800元。该案仅用时15个工作日,便已调解结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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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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